投稿指南
一、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,来稿的文字复制比(相似度或重复率)必须低于用稿标准,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;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,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;未一稿多投。 二、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,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。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,可自行处理(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 三、来稿经审阅通过,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,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。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。 四、一般来说,4500字(电脑WORD统计,图表另计)以下的文章,不能说清问题,很难保证学术质量,本刊恕不受理。 五、论文格式及要素:标题、作者、工作单位全称(院系处室)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注释、参考文献(遵从国家标准:GB\T7714-2005,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)、作者简介(100字内)、联系方式(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)。 六、处理流程:(1)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(2)我刊初审周期为2-3个工作日,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,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;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,稿件可自行处理。(3)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。(4) 杂志出刊后,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。 七、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:(1)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,属原创作品(包括翻译),杜绝抄袭行为,严禁学术腐败现象,严格学术不端检测,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,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。(2)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,除另有说明外,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,不代表本刊观点。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。(3)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,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。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,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,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,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。(4)作品在《文教资料》发表后,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。(5)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、翻译权、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、网络传播权、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《文教资料》杂志社。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,不再征询作者意见,并且不再支付稿酬。 九、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,或邮寄编辑部,勿邮寄私人,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。

让行应急车仅靠教科书是不够的

来源:教育科学论坛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8-17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针对当地一起不避让应急车辆行为,珠海交警日前首次开出罚单。事发当天,珠海中西医结合医院120救护车受指派前去接诊心脏骤停病人,路遇红灯被前方两辆小车挡道。鸣喇叭直到前去敲

针对当地一起"不避让应急车辆行为",珠海交警日前首次开出罚单。事发当天,珠海中西医结合医院120救护车受指派前去接诊心脏骤停病人,路遇红灯被前方两辆小车挡道。鸣喇叭直到前去敲车窗提醒,对方才把车移开,因此被堵半分多钟。事后的8月7日,珠海交警根据急救中心报告,依法对两名涉事司机做出"扣三分、罚两百元"处罚。

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出一条"生命通道",是一直以来的呼吁。近年来,各地频频上演"45度让路法"现实场景,当执行应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呼啸而来,所有车主齐刷刷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。今年年初的杭州,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就曾录下这样暖心一幕,在朋友圈引发刷屏。不久前,山东泰安消防出警途中出现拥堵,车道上的司机朋友们集体主动变道,靠边45度移动避让。消防员自己也为此惊呼,此情此景只在网络上见过。

也应看到,每一次报道,往往把之称作为"教科书式"让路法,既突显了这个场景的稀缺性,也说明这种避让行为还是普及不够。事实上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:"警车、消防车、急救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"这一条款,也几乎成为近年来驾考必考题。相关法规为此设置了免责条款:"如果在避让的过程中有违法情况出现,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。""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,应当予以消除。"但是,现实中,不少人学过这些条款后,很快又"忘"了:恶意不让者有之;"不会让""不敢让"者亦有之;有的担心礼让时压线、闯红灯被抓拍,还有的嫌事后申诉太烦等等,不一而足。

再说回珠海这一次"首罚"。据交警事后调查,事件中第一辆车主以"车内音乐太大没听见"为由,第二辆则说"前面车没动,她也没了空间移车",无论怎样的"无心之失",都不能成为开脱理由。当然了,之前罚单开得少,也许体现的恰恰是人性化执法,即罚单仅对真正恶意者而开。这些年,正是通过持续加大法规宣传,避让应急车已成为绝大多数市民公众自觉,那么,通过加大执法力度,进一步提高法律威慑力和"普适性",确有必要。换言之,维护一项法规严肃性,仅靠"教科书"的示范倡导,还是远远不够的。珠海这一次"首罚",无疑给市民公众上了生动一课。

当然了,惩戒不是目的,最终还是为了促使文明素养养成。也因此,加大严格执法同时,也要为避让创造更多"会让""敢让"条件。比如,针对因避让而违章的事后免责,能否利用好现有交管网络平台,开辟供申诉之用专项通道与平台,变事后豁免为主动服务,如此一来,既提高了公众的法规认知,也可免除更多后顾之忧,何乐而不试之!

文章来源:《教育科学论坛》 网址: http://www.jykxgw.cn/zonghexinwen/2020/0817/716.html



上一篇:明代卫青为啥进不了教科书因为他除了猛打倭寇
下一篇:统编教科书语文四年级上册第一、二单元教学目

教育科学论坛投稿 | 教育科学论坛编辑部| 教育科学论坛版面费 | 教育科学论坛论文发表 | 教育科学论坛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教育科学论坛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